xx年,我县价格认定工作在物价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价格公共服务这一中心,积极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工作手册》等一系列规定和规则,以提高价格认定工作质量,拓展价格认定工作领域为重点,遵循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开展价格认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不足。下一步工作中,我中心将以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切实提升价格认定工作质量。

一、夯实基础是提升价格认定工作质量的前提。

根据上级价格认证中心的统一部署,以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为主要学习内容,开展“价格认定学习提升年”活动,认真学习价格认定基本制度,规范规则,程序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各种业务知识,切实读懂弄清相关规定、规范制度。

严把受理关,认真全面审核协助书,非提出机关单位办案人员办理的,又无提出机关单位委托他人前来办理业务的授权书,不予受理。

标的名称及数量,应采取标准的名称或学名,数量应采用标准计量单位,标的数量由提出方确定,不应由认定人员清点确定。现场查(勘)验是价格认定过程中价格认定人员对提出方所提供的价格认定标的种类、来源、实体与权益状况以及认定标的的产地与购置时间等进行核定,而非帮提出方确定标的。

标的形态,应明确标的在基准日时的物理状态、规格型号、数量、新旧程度、质量状况,如标的形态发生重大变化或灭失,须由提出方对认定标的认真细致的调查,然后对灭失或形态发生重大改变的原因、经过等情况出具关于标的认定情况报告,无实物的标的对采集信息影响价格认定工作的重要因素,认定人员是根据提出方认定情况的基础上进行价格认定。其认定结论是在特定的前提和假设条件下作出的,只有在该前提和假设条件存在的情况下,认定结论方予成立。

标的详细描述应根据实际情况,清晰、详细描述标的的品牌、规格型号、长度、颜色、重量、单位、配置、购置时间、基准日时的状态等。如:建筑工地应写明权属证号、面积、用途、开发(建筑)时间、装修、设备等情况;农产品应写明产地、质量、生长情况等。特别是大宗(批)标的,认定人员应随机选片(选点),不少于3个选片(选点)。

认定要求,价格认定基准日,一般情况下是一个时点,个别情况也可以是某一个时段,须由提出方确定,由于市场上的商品价格随时间变化很大,因此价格认定基准日的确定直接影响价格认定结论的公正性。价格认定标的价格类型是指标的案件中所处不同环节或特定情况的价格类型,特别是大宗涉案标的,可采取适用案件性质的价格类型。例如:工商、食药局等部门联合执法时查获大批同类标的,可按市场批发(批量)价格。

在现场查(勘)验时,须对照提出方提供的协助书明细表,逐项、逐条进行查(勘)验,如有与实物不同,应立即与提出方沟通说明差异,并让其完善协助书。在现场查(勘)验过程中,积极主动与提出方或标的有关的双方、多方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并宣传价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着重强调认定结论仅为办案机关案例案件提供价格依据,不作民事赔偿。有些当事人明白后,主动找办案机关撤销该案,为双方调解工作提供了便利,同时也减轻我们的工作压力。

二、严格遵守价格认定工作规定、规范是提升价格认定工作的基础。

加强价格认定人员业务技能学习,以《价格认定工作手册》《价格认定政策法规选编》为主要学习资料,认真学习价格认定理论,规范、规则、程序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认定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巩固树立和不断增强依法认定意识、岗位责任意识、风险防控意识,对照工作标准明确整改措施。

减少和杜绝价格认定工作的质量瑕疵和硬伤隐患,确保认定结论书成为办案机关可靠的合理证据,须认真筛选和排查价格认定工作的关键风险点,把风险防控的思维理念、制度机制融入价格认定工作的全过程,实践证明,只有遵循认定工作的规定、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才能确保价格认定结论客观、准确、可靠,

认定工作才会减少失误,争取主动,赢得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增强法规意识全面提升价格认定工作。

以学习价格认定学习提升年为主线,以学习《价格认定工作手册》《价格认定政策法规选编》为指导,以全市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座谈会为契机,结合本地价格认定工作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向先进地区的工作经验学习,向经典案例学习,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切实增强价格认定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泗水县价格认证中心

xx年x月x日

(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