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文学

张文学,男,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学历,四级高级法官。1982年6月考入空军航空学校,1988年从空军航空兵部队转业到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代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现任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主要负责审理商事、破产、公司清算等案件。

三十年以来,他怀着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审判事业的热爱,多年如一日,踏踏实实,任劳任怨,尽心竭力克难案,一心为民促和谐,办结多起各类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尤其是成功审理了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全省首例大型国有企业北满特钢破产重整案件,赢得了企业职工、债权人等多方满意,北满特钢重整后快速崛起、扭亏为盈,踏上了全面振兴、跨越发展的新征程,人民网、凤凰网、东北网、中国商报、黑龙江日报等各大媒体争相关注报道。他聚合团队研究出台了市中院《关于优化全市发展法治环境的若干意见》、《关于为全市重点产业倍增计划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制定了《全市法院服务重点项目或企业事项清单》、《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因其贡献突出,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带领审判团队被评为全市法院先进集体、优秀党支部,2017年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二等功",省、市党委、政府给予高度赞誉。

依安县人民法院 付春红

付春红,女,1970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中国共产党党员,1991年7月参加工作任依安县第一中学教师,1995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调入法院,现任依安县人民法院红星人民法庭庭长。

她热爱审判工作,锐意进取,不断创新,一直把让当事人满意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工作中勤勉敬业,任劳任怨,其所审结的案件连续三年居全院之首,多次获得省、市、县法院授予"优秀法官"、"办案标兵"、"调解能手"等荣誉称号,其中 20XX年被授予全省法院系统"办案标兵",齐齐哈尔市法院系统"模范法官",2017年、2017年两次被授予全省法院系统"调解能手",2017年齐齐哈尔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齐齐哈尔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无论是在县法院还是在社会上都树起了一个法官的良好形象。

注重自身修养,政治、业务素质高。作为法庭党支部书记,她注重政治学习,坚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把握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把职业操守强化于行,知行合一。

完善措施抓服务,切实解决告状难。她坚持便民、利民、亲民、护民的原则,完善服务措施。为了方便当事人,她每年巡回审理,就地办案40余次,释法解疑,促进息诉服判,提高了办案的效率,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创新调解方法,化解矛盾促和谐。她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基本原则,因案制宜,总结了"冷却降温法、情理交融法、分析疏导法、心理沟通法、借助外力法"等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法。她还善于发挥联动调解的作用,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妥善解决赡养、土地等纠纷,取得了双赢的效果。

作为一名基层女法官,她一直兢兢业业,默默无闻地履行着一个法官的神圣职责,以出色的工作,展现一个新时期女法官所独有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