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xx科技大学和xx大学新校区工程建设需要,需拆迁位于xx市xx区桃源街道辖区《xx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建设用地方案图》(方案号xxx-003-0054)以及《xx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深规选HQxxx-0211)确定的拟建校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和附着物。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xx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有关规定,我局批准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xxx]第002号)的延期申请并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xxx]直属二001号),延期期限从xxx年1月14日至xxx年1月13日,拆迁人为xx区xx科技大学和xx大学新校区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上述范围内相关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业主)携带房屋所有权证明资料,到xx区xx科技大学和xx大学新校区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办理房屋拆迁登记,协商拆迁补偿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拆迁期限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1、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2、改变建筑物和土地用途;3、租赁房屋。

  特此通告。

  附件:拆迁范围示意图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

  联系地址:xx区xx路与学苑大道交汇处桑泰大厦二楼(桃源街道办事处东侧)

  xx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

  xx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