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做好药店疫情防控工作,为我店从业人员及进店消费者提供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特制定本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1.凡是进店咨询购药客人,在岗人员一律要求购药人佩戴口罩进店,通过在门店显著位置张贴佩戴口罩提示语的方式提醒进店客人,如果客人没有留意到,在岗人员需口头提醒进店客人佩戴口罩,如客人未佩戴口罩或者拒绝佩戴口罩,应禁止购药人进店,并与其保持一米的安全距离。

2.购药人佩戴口罩后,需用手机扫描健康码、行程码,扫描结果为绿色的,体温测量正常后可进店消费,对扫码出现红码的客人,应立即询问其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如果有,要求对方提供近7天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如果来自高风险地区,需提供近3天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并由当日在岗人员立即将信息上报区社会防控组(联系人:AA,电话:1234567,BB:1234567),尽可能稳控该人,配合区社会防控组进行隔离防控。

3.凡是到店咨询购的药客人,在要求其佩戴口罩、扫行程码后,需对其测量体温,如有体温异常(大于或等于37.3度的,应引导到就近发热门诊进行就诊。(黄果树镇辖区:镇宁县医院,白水镇辖区:关岭县医院,龙宫镇辖区:安顺市人民医院)。

4.对购买退烧药客人,严格按照市场监管局印发的《退烧药信息登记表》对购药人身份信息详细登记,属于省卫健委和市场监管局规定的七类退烧药,必须要求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处方签,对无法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处方的,不得向其销售退烧药,并引导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准确将记录信息上报区社会防控组。

5.本店从业人员在每天下班后或者上班前及时清洁经营场所,并做好场所消毒,留存消毒记录。

6.本店人员在疫情期间,必须佩戴口罩上岗,统一着工作服,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每日对员工体温情况进行检测。

7.有出现发热、发烧等症状的员工,应及时将情况上报给店长,店长及时安排该名员工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不得安排带病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