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朝晖,女,xx年出生,xx年考入建平县人民法院工作,xx年起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中共党员。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现任院长助理、党组成员、刑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多年来,她承办了大批难度高、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出色完成了刑事审判工作任务,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xx、xx、xx、xx年连续被评为本院“办案能手”,“先进工作者”,xx、xx、xx连续三年被评为县优秀共产党员,xx、xx年被评为市“优秀法官”,xx年被省高级法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
  公正执法托稳天平林朝晖今年37岁,已经做了16年法官,审理了700多起刑事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她锲而不舍追寻的永远是法的的真义,让“和谐、公平、公正”这一法的精神在每一个个案中闪烁出圣洁的光芒。作为一名刑事庭的法官,她工作认真、作风严谨,对所承办的案件不论是主要事实还是细小情节都结合证据进行认真的分析、
  仔细的推敲,因而避免了许多冤案错案的发生。
  这是一起未成年强奸罪案件,被告人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在审理时,被告人父母提出其作案时不满16周岁,与公诉机关认定的16周岁及公安机关出具的16周岁户籍证明有明显出入。为查清事实,她一次次往返于看守所、公诉机关和被告人出生地,反复调查,寻找核实证据。最终发现,被告人张某的邻居和张某出生时的接生人均证实其出生日期为xx年农历x月x日,张某在其村里诊所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记载出生日期为x年x月x日,经查阅万年历,x月x日恰好是农历x月x日。因而其户籍证明的x年x月x日出生日期应为遵照农村习惯登记的农历日期。而其作案的时间是10月26日,因此距其已满16周岁尚差8天。据此最终认定,被告人未满16岁,从而避免了事实认定错误情况的发生。
  案子判决后,知情的朋友打趣她说:“看你受的累,原来就为了这么一个小流氓的8天,不值呀!”她笑着说:“这你就外行了,作为一个法官,我们追求的是事实的公正。公平正义是法律的灵魂,也是一个法官一生都应该追寻的最高境界!”追求公平和正义,林朝晖有的不仅仅是耐心、细心,她还有可贵的勇气和敬业精神。x年x月x日x时许,被告人武某驾驶农用三轮车在建平县万寿街道大板沟村一组卖菜,被害人王某酒后前来纠缠。武某边敷衍边欲驾车离开。在发动车的瞬间,王某上前抓住车门,武未顾及王继续驾车前行,将王拖到在地。武匆忙回家并到派出所报案,与民警返回但没找到王某。第二天,武某在卖菜时被县交警带走。原来,武某在车行过程中致王创伤失血性休克,耻骨支骨骨折伴耻骨联合分离,腰椎横突骨折等,后经司法鉴定构成重伤。此案被告人武某被公诉机关定性为故意伤害罪。林朝晖接手审理这个案子后,经过仔细研究案情,并多次走访了双方当事人及证人,心中的疑问越来越重:被告人故意致人重伤的定性能否成立?然而,改变案子的定性,就等于推翻了以前的所有结论,兄弟单位的同事们又会有怎样的想法和反应?短暂的犹豫之后,在情面与公正之间,她毅然选择了后者。合议庭上,林朝晖的话语掷地有声:“被告当时的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原告当时的行为是否正常?”她循循善诱,娓娓道来,把整个案子剖析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最终,被告确定为过失致人重伤,案件的定性彻底改变。为此,被告特意送来锦旗一面,上书:“持正义秉公执法,维民权深的人心。”
  被告人谭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起诉书认定被告人谭某某与他人打架,并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被害人刺伤致死。受理此案后,经过阅卷,她发现该案并不像起诉书认定的那么简单,其中情节较为复杂,应属案情重大,情节严重,被告人的行为应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于是她及时将自己对该案的看法和意见向主管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作了汇报,并及时将该案移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被告人谭某某因犯伤害致死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从而防止了一起重罪轻判案件的发生。
  林朝日晖同志认真细致、一丝不苟的办案作风,表现出一名人民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品格和爱岗敬业精神。多年来,她办理的案件不仅数量多,疑难复杂案件多,而且办案质量高。她的这种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不仅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赞扬,而且也得到原被告人及家属的信任和感激。
  司法为民情系百姓
  林朝晖在办理每一个案件中,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她主审的刑事案件定性准确,量刑恰当,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注重调解,做到案结事了,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被告人李某某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交通肇事中失去了妻子和女儿,在侦查起诉阶段原告人多次到县委、县政府上访,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在社会上造成很大的影响。她受理此案后,不是就案办案,判决了事,而是将如何让被害人能够得到继续治疗放在首位。她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对被告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阐明法律关系,最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人支付28万元的赔偿费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为了保证调解协议得以履行,她了解到被告人的车子在保险公司投了保,应有一笔保费,于是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对该保费先行冻结,同时敦促被告人将剩余的部分及时履行。当被害人法官手中接过赔偿款时,心里异常激动,一叠连声地说:“谢谢您,法官真是我的大恩人啊!”一起易于激化矛盾的案子在她的手中化解了。
  被告人于某与被害人赵某系朋友关系,赵曾向于借款100元。今年x月x日,于通过电话向赵催要欠款未果,二人发生争吵。当日x时许,赵某得知于某在家时,便携带钢管一根、电棍一只乘出租车来到其住处,继而二人厮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于某用事先藏在自家石头缝内的折叠刀刺扎赵,致其左胸壁刀刺伤,左侧开放式气胸、血胸、失血性休克,右小腿皮肤裂伤,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重伤。案件发生后,被告人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林朝晖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两人原来的朋友关系,且赵在案件起因上负主要责任,同时被告在县城租房,无固定经济来源,并有投案自首过程的实际,积极为二人调解,最终以被告配方原告药费等3.9万元、判处缓刑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地化解了二人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