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根据省、市、县会议精神和上级法院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防疫管理制度:

一、开庭、接待当事人

(一)广大群众有诉讼需要的,建议通过河北电子法院(http://www.hbdzfy.gov.cn/)、河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网络方式办理立案、缴费、质证等事项,做到诉讼事项“家里办”“掌上办”。具体操作可点击此处查看。

(二)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温验码”防控措施。参与诉讼或阅卷的律师和案件当事人,一律从东门安检门佩戴口罩进入,满足体温检测合格并出示绿色健康码、行程码,填写“广平法院来客登记单”后方可进入诉服中心。

(三)诉讼参与人需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口罩,立案庭窗口工作人员和办案法官有义务督促诉讼参与人遵守法院各项防疫措施。

(四)及时通风消毒。开庭、询问结束后,办案法官要第一时间通知保洁进行通风和二次消杀,法警队要做好当事人离院登记工作。

(五)接待当事人一律在东副楼接待,不允许将当事人带入主楼。

二、外来单位人员入院

公务来访人员,须报办公室审批,并出示“河北健康码”及“行程码”,经门岗工作人员测温、登记后由相关部门人员引领入院。

三、防疫相关要求

(一)门岗工作人员要做好干警入院的体温检测和登记工作。干警要根据体温检测结果,每天在“河北健康码”上如实进行填报,完善个人健康档案。

(二)办公室负责全院公共区域消杀工作。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对安检区、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审判庭、会议室、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及时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公示;各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进行区分,避免混用,在公共卫生间配备洗手液、酒精,请干警按六步洗手法洗手;废弃口罩要放入专用垃圾桶内,并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三)加强服务窗口防护。办公室做好相应防疫物资的配备,为诉讼服务大厅工作人员、门岗工作人员和执勤法警提供防护物品。

(四)强化公务车辆消毒。各庭室干警出车前对车辆进行全面通风和消毒,归院后进行清洁、消杀,并做好消杀登记台账。

(五)干警要积极做好个人防护,做到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或在工作期间有发热、咳嗽等状况的,应第一时间向部门负责人进行报告,再由各部门负责人及时联系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六)加强单位防疫值班工作。值班人员严格在岗在位,保证第一时间处理上报突发状况。

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